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来源: 时间:2022-06-14
《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公布后,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为进一步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市民关注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参与对象
在济南市内各品牌授权的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人仅限一次)。
二、参与车型
非承载式车身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
三、参与经销商
在济南市注册的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各商用汽车经销商于6月16日17时前自行通过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名参与(单位名称、地址、主营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名单经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核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购车情况。因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公司运营的,请一并提供个人与公司协议和公司说明(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二)材料报送。各参与经销商于7月5日前上报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6月12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购车定金情况(车型、购车协议、定金回执)。8月10日提供汇总资料时一并提供承诺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内容为:“我公司承诺,在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期间,销售商用车严格按照《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解释说明要求,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五、消费补贴发放
由市工信局汇总汽车销售情况,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统计部门审核公示后(公示期2天),向市财政局提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别划拨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购车人账户。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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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县(功能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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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下区  | 
				
					 88152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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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中区  | 
				
					 82078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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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槐荫区  | 
				
					 87589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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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桥区  | 
				
					 81601758,8160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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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城区  | 
				
					 133363630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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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清区  | 
				
					 8722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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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丘区  | 
				
					 83366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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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阳区  | 
				
					 84241036  | 
			
| 
					 莱芜区  | 
				
					 76113873  | 
			
| 
					 钢城区  | 
				
					 15688777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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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阴县  | 
				
					 87897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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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河县  | 
				
					 84880069  | 
			
| 
					 高新区  | 
				
					 888715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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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山区  | 
				
					 88112676  | 
			
| 
					 起步区  | 
				
					 15806640901  | 
			
| 
					 市工信局  | 
				
					 66605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