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ENGLISH
1 2 3 4 5 6 7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服务导航

政策法规

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补充说明

来源: 时间:2022-06-14

《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公布后,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为进一步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落到实处,根据市民关注问题,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参与对象

在济南市内各品牌授权的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以下简称经销商)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每人仅限一次)。

二、参与车型

非承载式车身的载货汽车和9座以上的客车。

三、参与经销商

在济南市注册的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各商用汽车经销商于6月16日17时前自行通过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名参与(单位名称、地址、主营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企业名单经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一步核实汇总后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购车情况。因个人购买车辆挂靠公司运营的,请一并提供个人与公司协议和公司说明(盖公章和负责人签字)。

(二)材料报送。各参与经销商于7月5日前上报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6月12日至6月30日期间缴纳购车定金情况(车型、购车协议、定金回执)。8月10日提供汇总资料时一并提供承诺书(盖公章和法人签字),内容为:“我公司承诺,在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期间,销售商用车严格按照《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和关于《济南市关于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解释说明要求,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五、消费补贴发放

由市工信局汇总汽车销售情况,会同市发改、财政、商务、统计部门审核公示后(公示期2天),向市财政局提报。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分别划拨各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负责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各购车人账户。

 

济南市购置商用车资金补贴汇总表.docx

 

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区县(功能区)

联系电话

历下区

88152570

市中区

82078317

槐荫区

87589042

天桥区

81601758,81601304

历城区

13336363052

长清区

87221333

章丘区

83366020

济阳区

84241036

莱芜区

76113873

钢城区

15688777199

平阴县

87897669

商河县

84880069

高新区

88871573

南山区

88112676

起步区

15806640901

市工信局

66605721

上一篇

下一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