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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金融概况

来源: 时间:2016-05-17

乌兹别克斯坦自2003年10月15日实施汇率并轨后,保持本币苏姆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金融市场较为稳定。乌兹别克斯坦金融体系虽然规模小,总资产182亿美元,但资产质量好,且相对封闭独立,因此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较小。国际三大评级机构对乌兹别克斯坦主要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大都为“B”或“B-',级,评级展望为“稳定”。

【当地货币】乌兹别克斯坦货币为苏姆。根据乌兹别克斯坦法律,苏姆与其它外币可自由兑换,但在实际操作中非常困难。根据乌兹别克斯坦央行公布的汇率,2015年3月31日当地货币对美元汇率为2490.2:1,对欧元汇率为2716.76:1。最近三年来苏姆一直在贬值。人民币与苏姆不能直接结算。

【开立账户所需文件】外资企业在乌兹别克斯坦当地银行开立账户需向银行提供如下文件:

(1)关于开立何种账户的申请;

(2)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3)企业负责人和会计的签字样本以及两份圆形公章印鉴;

(4)企业成立文件复印件,外企还需提交成立文件公证件;

(5)根据2006年5月24日《关于企业注册登记》的总统令,企业册登记证明应在企业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及相关文件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发放。

乌兹别克斯坦实行较严格的外汇管制,近两年虽有所改善,但在购汇及汇出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困难。外资企业可以在当地设立外汇账户,法律规定外汇可自由汇进汇出,但企业利润汇出时需缴10%的所得税。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维持“强行结汇”制度,即对人账的外汇仅允许50%提现,另50%必须卖给国家(换成苏姆),且不得随意提取,导致中国企业应收账款难以收回。

外国人出境时携带外汇数额不能超过其人境时申报的数额,否则,一经查出,全部没收。外国人人境时,若携带美金数超过5000美元,则除填报关单外,还需单独填报海关工作人员提供的单据。

【银行机构】乌兹别克斯坦的银行业共由30家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商业银行构成,其中,国有银行3家,外资银行5家,股份制银行11家,私人银行11家。乌兹别克斯坦4大商业银行是:国家外经银行、工业建设银行、阿萨卡银行和抵押银行。其中,国家外经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国家开发银行有较多的业务合作。乌兹别克斯坦暂未开立中资行。国家开发银行在乌兹别克设有代表处。

乌兹别克斯坦央行的主要功能是制定货币信贷政策、外汇调节和管理、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等。其余商业银行主要功能是信用中介、支付中介。

【融资条件】乌兹别克斯坦商业银行资产规模小,贷款利率高(商业银行贷款年利率约17-24),因此,外资企业一般不选择乌兹别克斯坦银行融资。中资企业不能使用人民币在当地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合作。

【信用卡使用】乌兹别克斯坦信用卡使用不普及,但发行数量增长较快。中国发行的VISA卡和万事达卡可在当地使用。

【证券市场】“塔什干”共和国证券交易所是乌兹别克斯坦唯一的证券交易所,于1994年建立,会员单位约200家,上市公司370家,在乌兹别克斯坦各州设有分部。交易所业务包括上市、预上市和未上市股份的交易;企业私有化股份交易;企业债券交易和回购系统;用可自由兑换货币进行交易的股票交易平台。外国投资者可通过该交易平台购买股票,程序是:先与投资中介(代理商)签订合同,交易日前一个工作日缴纳不少于30%的预付款,完成交割后5日内缴清余款。

2014年1季度,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共和国证券交易所有价证券成交额562万美元,同比下降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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