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4月,山东省第一轻工业厅、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厅改为山东省第一轻工总会、山东省第二轻工总会。
2000年4月,不再保留山东省第一轻工总会和山东省第二轻工总会,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设立山东省轻工业办公室,负责全省轻工行业管理工作。从原省二轻总会选调8名工作人员,随职能调整划转到省轻工业办公室。
2005年11月,山东省轻工业办公室改为山东省轻工业协会。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
根据省政府授权,对轻工行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关行业政策和立法的意见、建议;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制定行业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和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进行行业统计;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标准;开展国(境)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领导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承担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省政府及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