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货币】缅甸法定货币Kyat(缅币),面额主要有10000 , 5000 , 1000 , 500 ,200 , 100 , 50 , 20和10,可自由兑换。
【外汇券】1993年起,外汇券在缅甸流通,缅币对外汇券汇率与缅币对美元汇率基本相同,截至2012年12月31日,缅甸发行流通的外汇券价值3092万美元。2013年3月20日,缅甸联邦议会通过取消外汇券的议案。
【汇率】缅甸央行于2012年4月起,采用基于市场情况并加以调控的浮动汇率制,这是缅甸新政府经济改革计划中的重要一环。此次外汇汇率改革,有利于外汇汇率整合、调控及开展国际结算和汇兑业务。
2015年8月27日缅甸外汇市场汇率为1美元现钞兑换约1277缅币,1欧元现钞兑换约1462缅币。
目前,缅币和人民币尚不能直接结算。
【外汇管理】缅甸的外汇管理主要由外贸银行、外汇管理委员会负责,外汇管理委员会负责分配外汇。缅甸外汇管理规定,未经外汇管理局负责人的许可,任何人在国内不得买卖、借贷、兑换外汇;居住在国外的任何在籍人员不得买卖、借贷、暂时支付、转让、兑换外币。国家规定缅币不得出入国境。但在中缅边境地区,根据贸易部(91)7号令,边境贸易可使用人民币和缅币。
除外汇管制当局特别批准保留外汇的情况外,非贸易外汇收人必须上交。外汇当局仅对居住在缅甸,与官方业务有关的外国国民给予这种特许。
缅甸尚未完全解除外汇管制,但随着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外汇汇进汇出与前几年相比自由度增加,外国企业可通过大华银行将美金汇进缅甸,中国工商银行也可协助企业与缅甸外贸银行协商,将投资资本金汇人。
根据缅甸外商投资法第39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企业的资金可通过涉外银行按汇率汇往国外:
(1)外资输人人应得的外币;
(2)外资输人人应提取的外币;
(3)从外资输人人年利润中扣除税收及其他费用后的纯收人;
(4)扣除税收及家庭成员生活费用后的外籍职员的收人。
缅甸未规定利润等汇出是否缴税,具体缴税费比例需与缅甸投资管理委员会协商。
从2012年4月开始,外国人在进人缅甸时,可携带不超过1万美元或相当价值外币而不必向海关申报。
【银行机构】缅甸银行机构的相关法律主要有:《缅甸中央银行法》( 1990年7月)、《缅甸中央银行法实施细则》01991年4月)、《缅甸金融机构法》0 990年7月)、《缅甸中央银行金融机构章程》(1992年5月)、《缅甸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银行法》(1990年7月)、《储蓄银行业法》(1992年6月)。
【金融体系】缅甸已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中心,以国营专业银行为主体,有多种金融组织并存的金融体系。主要有:
(1)缅甸中央银行。缅甸中央银行即国家银行,主要职责是在国内外稳定缅币价值,制定并实施货币政策,是缅甸国内流通货币的唯一发行者,行使缅甸政府的银行职能,作为政府有关经济事务顾问,监督、检查、指导国营和私营金融组织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外汇储备金,以政府的名义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代表政府同国际机构进行业务往来。经中央银行批准,可成立国营、国家与私人合营及私营金融组织机构,开展金融活动。
(2)缅甸经济银行。主要职责是接受活期和短期存款,办理储蓄银行存款和发行储蓄单,发放各种贷款,发放退休金,销售汇票及承兑票据。银行分支机构管理缅甸的外汇券(FEC )。缅甸计划今后将缅甸经济银行业务从国内商业银行业务扩展到国际金融服务。
(3)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该行始建于1989年,其业务是根据缅甸《外国投资法》、《缅甸公民投资法》为投资筹集资金,为发展私营经济提供必要的国内外银行业务服务。为广泛扩展银行业务,1993年6月在曼德勒开设了缅甸投资与商业银行分行。
(4)缅甸外贸银行。缅甸外贸银行主要经营与外贸业务有关的银行业务。管理外贸中外汇业务和非贸易外汇业务,参与或执行有关外汇收支合同,依据双边贸易协议执行账户清算,经营管理国际国内银行业务,经营的范围有:接受缅元、外币存款;发放担保和未担保贷款;各种债券的发行、接受、贴现、买卖;买卖旅行支票和外币;保险箱业务等。缅甸外贸银行计划今后将逐步从专业银行转变为普通商业银行,第一步是受理个人和公司存款及出口贸易的金融服务。
(5)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其前身是1953年成立的国家农业银行,1976年更名为缅甸农业银行。根据1990年颁布的《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法》成立的缅甸农业与农村发展银行,其任务是为国内农牧业的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的繁荣进步,每年向农民发放年度、短期和长期贷款。该行在缅甸国内已形成全国性网络,共有14个省邦级分行、164个支行和48个办事处,从1993/94财年开始实施乡村储蓄动员计划,根据计划向所有农民提供储蓄和贷款服务业务。
(6)缅甸小额贷款公司。根据1990年颁布的《缅甸金融机构法》,小额贷款业务为适应市场经济政策的需要,增进金融活动效率,于1992年3月从缅甸经济银行分离出来后单独成立的缅甸小额贷款公司(Myanmar Small Loans Enterprise)。
(7)缅甸保险公司。缅甸保险公司是缅甸唯一的国营保险机构,其任务是为保护投保者和国内外企业主的社会及经济利益,提供人寿、航空、工程、石油天然气、伤残、旅游等多种保险。缅甸保险公司在全国建有34个分支机构。
缅甸金融业的改革打破了由国家垄断银行业的局面。银行所有制有国营、国家和私人联营、私营与外国经营。截至2012年3月,缅甸已开设了4家国有银行和20家私营银行。主要私人银行有:妙瓦底银行、甘波扎银行、合作社银行、伊洛瓦底银行、亚洲绿色发展银行、佑玛银行、环球银行和东方银行等。
缅甸政府允许外国人或外国资本在缅甸建立外资银行或外国银行办事处。目前,共有9个国家的银行在缅开设外国银行办事处17家,分别是新加坡4家,日本3家、孟加拉、马来西亚各2家,柬埔寨、泰国、文莱、越南、中国各1家等。外国银行办事处的开设将对缅甸的经济、通讯、金融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缅甸政府于2014年10月1日为9家外国银行颁发牌照,有限制的准许外国银行经营业务。这是缅甸半个世纪以来首次向外国银行敞开大门。这九家银行分别为:澳大利亚南澳新银行、泰国盘谷银行、日本三菱东京日联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马来西亚银行、日本瑞穗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日本三井住友银行和新加坡大华银行。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驻缅甸工作组的国内联系方式为:云南分行段绍华,电话:0871-36340300
中国工商银行仰光代表处于2011年6月落地仰光,联系方式:窦炜,0095-1-255045
【融资条件】缅甸中央银行存款利率10%,其他银行存款利率为8%-13%不等,贷款利率高于13%,缅甸融资条件有限,一般可通过项目抵押融资或者在同业之间拆借。
【信用卡使用】缅甸佑玛银行、Kanbawza银行等私人银行曾发行过信用卡,但2003年政府叫停所有信用卡的使用。2012年缅甸重启信用卡业务,但缅甸当地使用信用卡的人数还是很少。VISA, MasterCard等国际信用卡在缅甸的使用场所十分有限,仅在个别高档酒店和珠宝店可以使用。从2013年1月1日起,中国银联卡可以在缅甸合作社银行的A下M机上取款,一天可提取3次,每次限额30万缅币(约合2300元人民币),每次取款手续费为5000缅币(约合35元人民币)。目前,除了中国银联支付卡(CUP)以外,万事达信用卡(Master Card )、维萨信用卡(VISA Card )、日本国际信用卡(JBC) 3家国际信用卡公司也与缅甸银行签约。
【证券市场】目前缅甸尚无正规的证券市场。2014年12月23日,缅甸财政部与日本交易所集团和大和证券集团签署协议,两家日本公司出资协助缅甸建立仰光证券交易所,计划于2015年年内与缅甸政府共同成立交易所的运营主体。日本政府金融厅也将协助缅甸成立证券监督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