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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的起草说明及征求意见稿

来源: 时间:2021-09-18

按照省政府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提出,依据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研发投入、双招双引、集约用地、就业创业、税收贡献等,制定百强企业评选奖励办法。据此,我们研究起草了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厅认真学习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组织进行了专题调研,与有关市工信局和部分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与有关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进行了交流沟通,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本《办法》。《办法》成稿后,征求了省有关部门、厅内各处室、各市工信局、企业代表、专家学者、行业协会的意见,做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处室培训与交流处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经审查,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情况。


三、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


当前我省正在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奋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树立一批经济社会效益好、创新发展能力强、社会责任感高的优秀企业,让我省广大企业学有标杆榜样、赶有目标方向,引导我省企业干事创业、创新发展。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秀企业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在2月18日全省2021年工作动员大会上提出制定百强企业评选奖励办法,彰显了省委、省政府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旗帜和方向,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激励我省企业做优做强,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在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中更好发挥主力军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工作依据的原则、评价标准、评价周期等内容。


二是申报主体。明确了参与评价认定的主体。


三是申报条件。明确了申报主体应当符合的各项条件。


四是评价认定程序。明确了开展评价认定奖励工作的主体单位,申报、认定的流程。


五是奖励。明确了对百强企业的奖励措施。


六是附则。明确了认定过程中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戒措施。


五、关于实行日期的说明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五年内有效。


六、征求意见说明


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9月14日至9月1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联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培训与交流处。


电话:0531-51782521,邮箱:s86902646@126.com


附件:《山东省百强企业评价认定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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