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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提振民营经济,山东为高质量发展蓄势赋能

来源: 时间:2021-08-04

7月29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据山东经济“半壁江山”。近年来,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民营经济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稳定就业的主渠道、经济复苏的强支撑,其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而山东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对制度的顶层设计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需求,该《条例》的推出恰逢其时。


“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如何全面打破?发展活力怎样进一步激活?整体素质从何进一步提升?自身权益由何更好地保障?每一个问题面对的都是民营企业发展中的痼疾。这次《条例》的出台急民企之所急,逐一提出破解之道:既构建了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准入的基本制度,多方赋予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公平的机会与待遇,用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了最长效的支持;又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多角度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式发展,并特别强调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地方特色品牌和工业文化遗迹的保护,在推进山东经济整体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对于深挖地方优势、拓展城市文化资源也意义非凡;除此之外,《条例》还把政府履行合同约定情况纳入绩效评价体系,推出“不得迟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等一系列政策,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关键要落实在行动上。从“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到优化法治环境攻坚行动,再到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让企业家心无旁骛攻主业……推动民营经济行稳致远,山东近年来一直狠抓落实不负期望。当前的山东依然处在深挖经济增长潜力、塑造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时期,《条例》的推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无疑为民营经济发展提振了信心。在此基础上落地落实,定能让民营企业更好地为高质量发展增添动力。


涛来势转雄,猎猎驾长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山东正乘风破浪,奋勇前行。也期待山东民营企业能够更好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厚植沃土、锐意创新,用更新的活力实现全新的飞跃。(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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