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 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3-12-21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管局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在我省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依据《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在生产制造、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能源、金融、电子商务等数据中心重点应用领域以及提供算力服务的超级计算、智能计算领域,选择一批能效水平高且绿色低碳、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完善、代表性强的数据中心进行推荐。
推荐的数据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数据中心所有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数据中心产权清晰,具有明确、完整的物理边界,拥有独立的供配电和制冷系统,且截至申报日已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有关规划和布局要求,实现集约化、绿色化、智能化建设,原则上推荐的数据中心规模应不小于3000个标准机架(公共机构、金融领域数据中心除外)。优先推荐位于国家数据中心集群范围内的数据中心。
(三)机柜资源、算力负荷、网络资源等算力资源利用水平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算力算效水平高。
(四)能源利用效率高,电能利用效率原则上应达到《数据中心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高,积极利用储能、氢能等技术。
(五)绿色低碳发展水平高,建立并实施绿色采购制度,开展绿色运维,积极提供绿色公共服务,能够协同带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供给能力提升。
(六)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生产安全等)、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二、申报程序
(一)各数据中心对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创建和自评价(见附件2),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及出具第三方评价报告(见附件3)。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参考程序》(工信厅节函〔2017〕564号)开展独立评价,并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地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统一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第三方评价报告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我省2023年度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名单。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2月28日前将《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及各单位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同步报送。邮寄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绿色发展推进处,邮编:250011。
(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宣传推广和支持力度,通过案例宣传、现场交流会、节能服务进企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广先进经验,促进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
(三)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名单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对不再符合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要求的单位应及时报送有关情况,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动态管理要求。
联系人: 蔡洋 电话:0531-51782678
附件:
1.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评价指标体系
2.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自评价报告
3.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第三方评价报告
4.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汇总表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