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济南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10-18
各区县(功能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肯定企业和企业家在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中的突出表现,进一步增强企业做大做强的荣誉感、责任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济南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表彰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
在济南市内进行工商注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及税务关系在济南市,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央属、省属国有企业驻济分支机构可参评优秀企业,上述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企业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可参评优秀企业家。
二、推荐选拔类别及人数
济南市优秀企业一般评选50家;济南市优秀企业家一般评选100名,其中,泉城功勋企业家10名、泉城杰出企业家20名、泉城优秀企业家70名。
三、推荐选拔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服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2.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经营业绩突出,发展势头强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市场创新、产品创新、工艺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业绩突出。
4.立足国内大循环、促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在产业链中塑造核心竞争力,在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中实现更好发展。
5.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在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效,推动节能减排降碳,助力绿色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业绩突出。
6.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和人文关怀,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在社会上有良好信誉,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
7.守法经营,依法纳税,信诺履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绿色、蓝色标识企业。近3年内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瞒报事故行为发生,无较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偷税漏税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优秀企业推荐选拔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重视党建工作,建立基层党组织,完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引领和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凝聚企业向心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积极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3.企业营业(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或年度缴纳税金2000万元以上,或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同等资质,或5年内新招引并已落地注册的市外招商引资项目,累计投资超10亿元。
4.企业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盈利能力强,净利润增长率、销售增长率较高,利润率高于国内同期同行业的总体水平。
5.产品质量高、品牌效应强,生产技术、工艺水平或服务水平处于领先地位,相关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或服务前列,主导产品或服务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
6.企业创新能力较强,不断推进产品、技术、服务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标准。
7.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劳动关系和谐,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权益,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薪酬福利、晋升机会。
8.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真诚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作出贡献。
9.满足条件3中新招引落地相关要求的企业,可放宽条件4-8的相关要求。
(三)优秀企业家推荐选拔条件
在满足基本条件和优秀企业条件基础上,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泉城功勋企业家条件
(1)企业家本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国内知名度,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管理理念和商业模式,具有杰出领导力、化危为机的能力和全球化视野。
(2)企业家本人有参与企业创建、重组或转型升级等经历,组织实施对全市或本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带领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3)任职期间,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效益较高。近三年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实现复合增长。上一年度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0亿元或在我市年度缴纳税金5亿元以上。任职期间企业获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可适当降低营业(销售)收入、税金指标。
(4)任期内企业重视科技创新、服务创新、产品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取得技术、工艺、模式新突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关键技术数量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主导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际或国内前列。
(6)任期内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平台建设,为人才营造良好环境,企业人才数量具有竞争优势,人才效应显著。
(7)企业家带领企业扎根社会、反哺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杰出贡献。
(8)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左右。
2.泉城杰出企业家条件
(1)企业家本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省内知名企业家,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前瞻性,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
(2)企业家带领企业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带领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3)任职期间,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效益较高。近三年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实现复合增长。上一年度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50亿元或在我市年度缴纳税金1亿元以上。任职期间企业获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同等水平的荣誉和资质的可适当降低营业(销售)收入、税金指标。
(4)任期内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取得技术、工艺、模式新突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关键技术数量在省内或本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国内或省内前列。
(6)任期内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平台建设,为人才营造良好环境,企业人才数量具有比较优势,人才效应较好。
(7)企业家带领企业扎根社会、反哺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突出贡献。
(8)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3.泉城优秀企业家条件
(1)企业家本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独到的管理方法、商业模式。
(2)企业家带领企业组织实施对企业发展或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带领企业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3)任职期间,企业运行状况良好、效益较高。近三年企业营业(销售)收入实现复合增长。上一年度营业(销售)收入不低于20亿元或在我市年度缴纳税金5000万元以上。任职期间企业获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同等荣誉或资质的适当降低营业(销售)收入、税金指标。
(4)任期内企业重视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取得技术、工艺、模式新突破,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关键技术数量在省内或本行业具有竞争优势,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业务领域技术标准,创新能力居省内前列。
(5)任期内企业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较高的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省内前列。
(6)任期内重视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持续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人才平台建设,为人才营造良好环境,企业人才数量较多,人才效应充分释放。
(7)企业家带领企业扎根社会、反哺社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为脱贫攻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升济南城市形象等作出贡献。
(8)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自公司成立一直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且已满足前7项条件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四)特殊条件。对部分受企业性质、行业类型、市场整体规模限制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显著社会效益的知名企业及企业家,经区县党委、政府或市国资委党委研究后可适当放宽营收、纳税、项目、技术等指标。原则上全市获评的特殊条件企业及特殊条件企业家分别不超过5家及10人,各区县(功能区)及市国资委推荐企业和企业家数量不超过1家及1名。
四、奖励措施
(一)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资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企业,授予“泉城优秀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对于评选出的优秀企业家,授予“泉城优秀企业家”称号,分别颁发“泉城功勋企业家”“泉城杰出企业家”“泉城优秀企业家”证书,按规定标准发放奖金。
(二)对授予称号的企业家,纳入泉城优秀企业家人才储备库,优先推荐其参评济南市优秀人才、山东省优秀企业家。企业家参加我市组织的相关培训,担任讲师的,可参照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标准给予师资费。
五、推荐评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含审批表、征求意见表,见附件1-3)。其中,市属国有企业(含其子公司)向市国资委提交申报材料,其他企业向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国资委要从评选范围、民主程序、荣誉基础、人员身份、处罚及征求意见情况、其他不宜情况等方面对推荐企业及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和人选,组织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和整体结构比例要求,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人选经区委、区政府或国资委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济南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办公室”)。
(三)复审。工作专班办公室对推荐企业和人选进行审查、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重点审查基本情况和工作业绩是否属实、民主推荐程序和公示程序是否完备、各级推荐单位推荐意见等。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复审情况研究提出拟表彰人选名单,经工作专班研究后,组织社会公示。
(四)研究确定。拟表彰人选名单报市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并择机举办表彰活动。
六、推荐评选要求
(一)严格评选条件。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国资委要对推荐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优秀人才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和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已获得省级以上优秀企业或优秀企业家表彰的不再进行推荐,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不重复申报。
(二)严肃评选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推荐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推荐工作的领导,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对于伪造推荐企业和个人材料、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推荐资格,且不再递补、重报。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推荐单位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推荐汇总表、公示相关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含纸质材料及PDF扫描版报送济南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龙奥大厦C413(过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刘在斌 51705682
附件:相关附件.doc
济南市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评选
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