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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4-12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十四五”制造强省建设规划》等文件精神,准确了解各行业、各地区智能制造发展水平与基础,引导企业提升智能制造能力,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通装函〔2022〕36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评估评价标准

请各市依据国家标准《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通过“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分平台”(https://www.c3mep.cn/home?subPlatformId=8)开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

二、组织开展评估评价

请各市组织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企业定期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与诊断(企业自评估操作方法详见附件),持续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每年度组织开展自评估两次,第一次5月底前完成,第二次11月底前完成。自评估工作可与省级、国家级智能工厂培育申报工作结合开展。

三、强化辅导和宣传推广

请各市加强国家《“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的解读宣传,积极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国家标准宣贯,有步骤地引导企业开展贯标应用,加强智能制造经验模式总结和宣传推广。我厅将根据各市和企业需求,组织成熟度评估专家开展线下辅导服务工作。

四、有关工作说明

(一)请各市工信局将成熟度自评估、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等工作进行有效衔接,组织引导辖区内规上制造业企业客观填写信息。山东数字产业研究院将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共同做好政策解读、标准宣贯、平台填报支持等工作,企业通过平台开展线上自评估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根据各市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我厅将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山东数字产业研究院做好评估分析工作,为各市智能制造工作提供参考支撑。

(三)鼓励各市制定智能制造诊断咨询、成熟度能力提升奖励等专项政策。

(四)请各市确定1名联系人,跟进对接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工作,并于4月2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登记表发送至sjxwzbcyc@shandong.cn。

五、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装备产业处              053151782510

山东数字产业研究院       王老师 15275418059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张老师 010-64102844


       附件1:操作说明-企业用户.pdf

             附件2:操作说明-地方管理员.pdf

       附件3-联系人信息登记表.docx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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