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2-04-11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切实认真领会文件规定,严格按要求组织相关水泥企业做好产能置换工作。
水泥粉磨企业的产能置换方案需由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并逐级上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复核确认予以公示,公告后方可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含产能出让)所在地区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监督产能置换方案的落实,在产能置换项目投产前,要畅通举报渠道,对已公告的产能置换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与产能置换方案不符的情况,要及时整改纠错,确保项目建设与产能置换方案内容一致。
市工信局监督电话:66605685
附件:山东省水泥粉磨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鲁工信原〔2022〕53号)(2).pdf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