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
来源: 时间:2021-08-18
2021年8月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鲁工信技〔2021〕17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落实省委、省政府《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提出的“实施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奖励制度,在‘十强’产业和未来新兴产业领域,对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500万元且增幅达到10%以上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高于100万元的研发一线人员,由省政府统一进行表扬,其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县级留成部分,由市县级政府全额予以奖励。”政策措施。
二、实施目的。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激励、奖励力度,促进重点产业链尖端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
三、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8号)。
四、主要内容。《办法》共包括四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制定奖励办法的目的和奖励范围。
第二部分,企业和人选基本条件。明确了申报企业和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要求。
第三部分,工作程序。明确了申报流程和奖励办法。
第四部分,附则。明确了解释部门和有效期限。
五、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1年9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