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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

来源: 时间:2021-05-25

近日,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工业强县财政激励政策实施方案》,明确2021-2023年,我省将从纳入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差异化评价范围且工业增加值100亿元以上的县(市、区)中,择优确定10个工业强县,给予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不少于1亿元资金支持,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为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借鉴。

此次竞争性评价统筹考虑综合实力、发展潜力、创新活力、绿色动力等因素,选取16项二级指标,科学确定年度工业强县名单。其中综合实力权重30%,包括工业增加值、制造业税收贡献等反映工业基础状况的5项二级指标;发展潜力权重30%,包括工业投资增速、工业企业技改投资增速等反映工业发展潜力的4项二级指标;创新活力权重25%,包括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收入规模等反映科研创新能力的3项二级指标;绿色动力权重15%,包括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率、PM2.5平均浓度及同比改善率等反映绿色发展水平的4项二级指标。

这次推出的财政激励政策是集资金、税收、金融等的“多重礼包”。税收方面,按照“亩产效益”评价结果,对县域内企业分类分档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亩产效益”高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专项资金方面,省级给予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不少于1亿元资金支持,用于重大工业转型升级项目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方面,省级单列专项债券额度10亿元,对每个县每年增加安排1亿元债券资金,由当地统筹用于与工业发展密切相关并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导基金方面,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工业强县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优先支持。金融政策方面,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通过再贷款、再贴现政策,优先保障10个工业强县地方金融机构发放工业转型升级项目贷款。

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策实施期内,我省每年会对10个工业强县开展绩效评价。其中,对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压减次年补助资金规模,并适当扣回已拨付资金;对最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收回三年拨付的全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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