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5-10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精神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号,以下简称两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创业辅导师不再作为申报条件,辅导师名单及相应资质证明材料不再要求提供。
二、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两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其中,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每市择优推荐1个。
三、根据两级《管理办法》关于实施动态管理的规定,国家和省级示范基地每次公告有效期为三年。我省2018年获评的3家国家示范基地(不含青岛)和2017年度公布的46家省级示范基地,可自愿重新申报。
四、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8日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一式两份申报材料。两级基地均需报送推荐文件、填写对应《汇总表》(见附件),按照两级《管理办法》提报申报材料。国家级基地需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内容和格式详见国家《管理办法》),省级基地需填写《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见附件)。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全部材料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一并报送。申报省级示范基地的电子申报材料上传至山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smesd.com.cn/)相应申报窗口(5月10日至5月21日开放接受申报)。
五、根据《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须收集有效期内的示范基地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市级留存备查),并汇总上一年度示范基地建设和检查情况,书面附在正式推荐文件后一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联系方式:
省工信厅 崔大峰 0531-51782710
网站技术支持 政和科技 400 6053177
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创新创业指导处
邮编:250014
附件:1.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
2.推荐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复审汇总表
3.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表
4.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材料报送要求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