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4-13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1〕48号)、《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深入挖掘全面质量管理赋能制造业竞争优势提升、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继续开展质量标杆遴选和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质量标杆遴选
(一)重点领域
1.企业运用大数据、两化融合、人工智能、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和企业效益,促进质量管理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2.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工业基础软件等领域企业运用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
3.创新能力强、在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质量提升方面的典型经验。
(二)申报条件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和经验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3.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积极参与相关的分享交流活动。
(三)申报时间和要求
1.申报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5月15日。
2.申报要求:请各市工信局按照《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遴选说明》(附件1),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组织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照《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企业统计表(附件3)。
3.材料报送。请各市工信局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企业统计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份及U盘电子版),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由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代收),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
4.组织评审。省工信厅将于2021年5月至6月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对部分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审结果将于评审工作结束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布。择优推荐全国质量标杆。
二、全国质量标杆推荐
(一)请各市工信局参照《全国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附件4),从往年的全省质量标杆中择优推荐1项申报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没有可不推荐,于5月15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企业统计表(附件3)和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一份),报送省工信厅科技处(由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代收)。
(二)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推荐申报全国质量标杆企业。
(三)请最终推荐企业登录网上申报页面(网址:www.caq.org.cn/html/zltj/zlbgdtxx/list.html),点击右侧“我要申报”,选择“质量标杆活动”,按要求提交材料。推荐表、申报材料编写说明等文件可在质量标杆页面查阅下载。
(四)在线申报完成后,请申报企业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及承诺书扫描件、申报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word版打包压缩成RAR格式文件,以“申报编号+申报单位全称”命名,于6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为“申报编号+申报单位全称”。
三、开展质量标杆经验交流和推广
(一)深入推广质量标杆典型经验。省工信厅与有关部门合作,举办2期全省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通过专家讲座、标杆经验分享、企业参观交流等形式,推广质量标杆的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经验,引导更多单位学标杆、做标杆、超标杆。
(二)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对标交流和质量诊断,鼓励标杆企业持续改进创新,总结提炼具有山东特色的质量管理创新方法。
(三)鼓励我省企业参加全国质量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参与全国对标学习。
四、其他相关事项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积极组织本市企业申报质量标杆和参加经验交流活动。同时鼓励开展本市的质量标杆学习实践活动,通过交流、对标学习,实现共同提高。
五、联系方式
(一)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联系电话:0531-51782608
(二)山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促进会
联系电话:0531-86902744/18765839053/15610118686
(三)电子邮箱:cjh20141205@163.com
(四)邮寄地址:济南国际创新设计产业园A座2023室(济南市市中区万寿路2号),邮编250002
附件:1.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遴选说明.docx
2.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报材料编写说明.docx
3.2021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申报企业统计表.xls
4.全国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