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多措并举赋能中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 时间:2021-03-31
人民网济南3月29日电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也是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关键一环。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第二批政策清单》)和《关于补充完善全省2021年工作部署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29日下午,在山东省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多个部门的负责人阐释了相关方案。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减税降费让小微企业看到真正的实惠
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成河介绍,《第二批政策清单》共5个方面、49条政策。其中,聚焦降本减负增效,从支持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法人企业、降低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简化办事流程等方面提出12条政策。
在谈到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的目标时,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崔宗涛称,新政策旨在通过为市场主体减负助力、纾困解难,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各类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动力和活力。
为小微企业减负。今年山东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更多小微企业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同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另外,将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年底。初步预计,上述政策将为市场主体新增减负约48亿元,提高其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降低物流运输成本。如采取停征港口建设费,将民航发展基金航空公司征收标准降低20%,年内取消省内全部政府还贷一级公路(含桥梁)收费站点,延续部分通行费优惠政策等措施,相关企业为此新增减负约85亿元。
降低收费负担。自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将为山东省缴费人新增减负近25亿元。初步统计,落实上述政策,合计将为山东各类市场主体新增减负近160亿元。力争2025年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为创新重要发源地。
对此,于成河表示,《第二批政策清单》聚焦加快动能转换,从加快实施山东省省级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加大创投支持力度、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省属企业创新等方面提出11条政策。
山东省科技厅副厅长潘军指出,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面积广、机动性强,适应市场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成长的摇篮。从今年起,山东将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该工程聚焦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及山东省急需补短板的产业领域,每年支持1000家左右的中小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强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力争到2025年,山东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形成,推动5000项以上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培育30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形成200家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带动超过100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近年来,山东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截至2020年,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量达到18203家,居全国第三位。“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成为中小微企业强大的后盾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王新生表示,在第二批政策清单里,山东重点加大了对国家级“双跨”平台支持力度,支持与纺织、机械、化工、食品等重点行业共建专业性子平台,支持面向全产业链供应链建设大宗原材料、装备、电子信息、消费品等重点工业行业电子商务平台。
通过支持国家级“双跨”平台建设,山东有效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实现区域和产业链协同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下一步,山东将持续提升网络设施服务能力。新建5G基站超过4万个、力争累计开通10万个,推动建设10个以上标识解析二级节点,支持企业利用新型网络技术加快内网改造和外网互联。积极打造领先平台发展体系。支持优秀省级平台在垂直行业深耕细作,加快培育“双跨”平台后备力量。不断深化行业融合应用普及。组建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开展“万名数字专员进企业”,“一企一策”实施技术诊断、改造升级,打造100个典型应用场景并大力推广。持续优化产业发展支撑环境。落实省级政策清单,按照平台建设情况、电子商务交易额、服务中小企业数量等取得成效给予资金奖励。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王栋介绍,第二批《政策清单》中除了已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的条款,以及由国家统一出台的政策外,其余政策均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此外,据了解,《若干措施》共分4部分、36项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其中,第一部分为山东省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共涉及6项。第二部分为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共23项、60条,第三部分为国家计划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共4项、6条,第四部分为国家预算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共3项、1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