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中文 ENGLISH
1 2 3 4 5 6 7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服务导航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5-14

厅机关各处室,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配套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8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配套措施


1.优化企业应急转贷服务。5月上旬之前,优化市县应急转贷机构备案流程,拟备案应急转贷机构的推荐单位扩大到所有银行和金融类行业协会、商会;拟备案应急转贷机构的申报,由每季度组织1次,调整为每月组织申报1次;拟备案应急转贷机构的申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缩短企业申请办理应急转贷业务时间,由原来提前15天申请,缩短为提前10天申请,办理时限由15天减少为10天。(联系处室: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处;电话:0531-86902547)


2.建立工业企业融资需求“白名单”。每季度征集一次工业企业融资需求,依托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融资服务平台”,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组织银企对接。(联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局;电话:0531-86062001)


3.抓好重点技改项目调度与银企对接。6月底前,实现对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和“四个一批”重点项目实行季调度,形成技改导向目录清单,及时向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进行推介和对接,建立银企对接常态化交流机制。(联系处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处;电话:0531-86920379)


4.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向社会公开发布各级清欠工作专班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见附件)。随时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自行报告的和被投诉发现的拖欠账款纳入清欠明细台账。对确属清欠范围、资料完整的投诉举报线索,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办理情况;不属于清欠范围的投诉举报线索,2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对未完成清欠目标的地方和国有企业,提交省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按规定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境审批、严控津贴补贴标准等限制措施;对无故不还、久拖不决、恶意拖欠等单位,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布失信案件,予以联合惩戒。(联系处室:运行监测协调局;电话:0531-86126232)


附件:省、市清欠工作专班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

上一篇

下一篇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