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0-04-09
各有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主体应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示范项目具备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条件不成熟可不申报。
二、控制推荐数量。济南市作为副省级城市和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其他设区市不超过2项。项目按照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并填写《2020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2)。
三、注意申报时限。请各有关市于4月27日前将本市推荐表(2份)、企业申报材料(2套,封面“推荐单位”处无需盖章)邮寄至省工信厅软件处(邮寄请使用EMS),同时将推荐表、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洪阳,陈菲菲,0531-86126221。
电子邮箱:ruanjian@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工信厅软件处1317室
附件:1、工信厅信发函[2020]56号(也可在工信部网站下载,http://www.miit.gov.cn/n1146285/n1146352/n3054355/n3057656/n4699766/c7849922/content.html)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