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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吸收外资

来源: 时间:2016-05-10

【吸收外资】为改善投资环境,吉尔吉斯斯坦外国投资委员会在2001年提出了新的《吉尔吉斯斯坦外资法》草案,其中引人了投资保障和扩大投资者权限的章节,明确了在投资活动停止后保证投资的措施和外资参加吉尔吉斯斯坦私有化和获取有价证券的担保措施,规定了投资者将其投人吉尔吉斯斯坦的财产和信息自由撤出的权利。此外还强调了承认外国投资者在吉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属于外国投资者的权限等。吉尔吉斯斯坦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哈萨克斯坦、中国、俄罗斯、土耳其等邻国,目前累进引资共计约68亿美元。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统计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吉尔吉斯斯坦共引进外国直接投资6.09亿美元,同比下降36.9%。吸收外资主要领域为加工业、不动产、金融、贸易、采矿等。其中,中国对吉尔吉斯斯坦直接投资2.02亿美元,同比下降1.3倍,中国连续第二年是吉尔吉斯斯坦第一大投资来源国。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4年,吉尔吉斯斯坦吸收外资流量为2.1亿美元;截至2014年底,吉尔吉斯斯坦吸收外资存量为35.2亿美元。

【外国援助】吉尔吉斯斯坦接受援助的主要来源方为:亚洲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伊斯兰开发银行以及中国、德国、俄罗斯、土耳其、瑞士等。吉尔吉斯斯坦利用援款的主要领域为民生、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和金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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