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门吸收外资
来源: 时间:2016-05-06
近年来,随着石油生产及价格的周期波动对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逐渐显现,也门政府开始清醒地认识到,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扭转产 业畸形发展的被动局面在很大程度上将依赖于引资。 为规范和鼓励投资,也门政府于1991年颁布了《投资法>> ,并于1995 年、 1997年、 2002年、 2010年、 2013年先后进行了修订,将引资纳入法 制轨道; 1992年,组建了投资总局,全面负责引资政策和投资管理。
此外, 也门政府还先后与荷兰、约且、伊朗、埃及、叙利亚、摩洛哥、马来西亚、 中国、印度尼西亚、阿曼、巴基斯坦、苏丹、罗马尼亚、黎巴嫩、突尼斯、 科威特、卡塔尔、土耳其、阿联酋、比利时、印度、俄罗斯、巴林、南非、 意大利、德国、带国、西班牙等国签订了鼓励和保护技资协定。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5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 2014年, 也门吸收外资流量为-5.8亿美元;截至2014年底,也门吸收外资存量为 31.时乙美元。也门吸引的外商投资目前主要来自沙特、科威特等海湾国家, 以及黎巴嫩等阿拉伯国家,其他国家有美国和印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