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关于企业税收的规定
来源: 时间:2016-05-04
1. 税收体系和制度
巴西税收种类较为复杂,共有各种捐税58种,按行政可以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市税三级。其中,联邦税包括所得税、工业产品税、进口税、出口税、金融操作税、临时金融流通税、农村土地税等;州政府税包括商品流通服务税、车辆税、遗产及馈赠税等;市政府税包括社会服务税、城市房地产税、不动产转让税等。除此之外,企业还要交纳各种社会性费用,具体包括社会保险金、工龄保障基金、社会一体化计划费、社会安全费等。巴西政府对税收采取分级征收和管理的办法。
2.主要税赋和税率
【联邦税】
(1)所得税 (Imposto de Renda)。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源头所得税三种。
①企业所得税(IRPJ-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jurídicas):每年分四次征收,截止时间分别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经调整后应税所得总额在24万雷亚尔以下时,税率为15%;超过24万雷亚尔以上部分,另增征收10%。
②个人所得税(IRPF-Imposto de Renda das Pessoas Físicas):月收入在1,058 雷亚尔以下免交所得税;月收入介于1,058.01-2,115 雷亚尔之间,税率15%;月收入超过2,115雷亚尔,税率27.5%。任何能产生盈利的商业活动,如买卖房屋、地皮、资产或利息收入等,均应在商业发票中或银行付息时扣所得税。依照1998年7月23日巴西税务主管当局的第73号法令,有居留权的外国人每年应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无居留权的外国人在进入巴西后12个月内,应就其在巴西境内所得扣缴15%;如其在前述期间于巴西停留时间超过183天,则由第13个月起,应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所得税;如其在12个月内取得居留权,则自取得次日起,就其在巴西国内外所得总额,依前述个人所得税税率缴交所得税。但与巴西签有避免双重课税协定者,不在此限。
③源头所得税(IRRF-Imposto de Renda Retido na Fonte):对劳动营利、金融交易资本所得、利息和佣金的汇出、广告业收入、彩票赢利等所征收的税。此税税率和计证基础各不相同。
巴西政府每年稽查一次所得税,因此企业或个人必须保留税单5年。
(2)工业产品税(IPI-Imposto de Produtos Industrializados):税率介于0-55%间,平均税率约为16﹪。此税由工业化生产企业交纳,若属进口商品,通关时由进口商交纳。原料、半制成品及包装材料等已缴纳工业产品税的作为抵税用。工业产品税属累进税。
(3)进口税(II-Imposto da Importaçã o):根据不同的商品,进口税率不同。目前平均税率为17%。一般原材料税率很低或为零,如耐火材料为5%,资本产品也较低,为5%;日用消费品一般为20~30%左右。
(4)出口税(IE-Imposto da Exportação):为鼓励出口,出口税征收的范围极窄。
(5)金融操作税(IOF-Imposto de Operação Financeira): 税率为2%。此税对进口商购外汇、银行信贷、保险、证券交易等业务征收。
(6)临时金融流通税(CPMF-Contribuição de Propriedade Provisória Sobre Movimentação Financeira,又称支票税):自1999年6 月17日起征收3年,税率为0.38%。
(7)农业土地税(ITR-Imposto de Propriedade TerritorialRural):根据土地面积与使用程度而异,税率在0.03%至20%之间。例如,5,000 公顷以上的土地,使用程度为80%以上税率为0.45%;如使用程度在30%以下,税率为20%。
(8)金融操作税 (IOF-Imposto sobre Operações Financeiras):资本流入时可能涉及IOF的业务包括:i) 商品或服务出口项下收汇业务;ii)从境外汇入用于投资基金款项的结汇业务;iii)授权在外汇市场从事交易的机构的购汇业务;iv) 外国投资者从境外汇入款项的结汇业务,包括通过类似操作,以国家货币委员会-CMN规定的方式,运用于金融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投资等。资本流出时涉及IOF的业务包括:i) 服务进口项下付汇业务;ii)持卡人在境外购买商和服务,信用卡管理机构、商业银行或综合性银行履行其作为信用卡发行人义务时所涉及的外汇业务;iii)汇出境外用于投资基金款项的购汇业务;iv)进口商品的付款;v) 外国投资者汇出境外款项的购汇业务,包括通过类似操作,以国家货币委员会-CMN规定的方式,运用于金融市场及资本市场的投资等。
从1997年12月至1999年三月,IOF的税率为外汇兑换金额的2%;1999年3月17日起上调至2.5%。2000年2月开始,该税率又重新下调至2%,八年后,即2008年1月1日起,该税率又再次被上调到2.38%。根据2008年的6.613号法令(Decree 6.613/2008,对Decree 6.306/2007进行了更改),在2008年至2009年间,外国投资者投资巴西金融市场或资本市场时所汇入的资金(或从巴西汇出的资金),其结售汇业务的税率被下调至0%。另外,被授权进行外汇业务的机构,若在购汇或获得境外贷款的同时签署售汇的合同,其税率也被下调至0%。这正映射出了金融危机对巴西影响最大的时期。世界金融危机在许多新兴经济体造成了大量的资本外流,紧接着,大量的资金进入巴西。面对危机,巴西政府通过调整IOF的手段来应对。根据2011年4月7日颁布的最新法令,外国投资者投资巴西金融以及资本市场时汇入或汇出巴西的资金结汇时的税率被上调至6%。
【州政府税】
(1)商品流通服务税(ICMS-lmposto de Circulação de Mercadorias e Serviços,相当于增值税)属累进税。它以商业发票的总额为基数,共有两种税率,17%和18%,圣保罗州为18%(指州内交易应交的,如从该州卖到巴西其它州,则可根据同州之间的协议减税,如卖向巴西利亚和北部各州,只须交7%。如卖向中南部各州,只需交12%。其它州也有类似情况),其它各州均为17%。税款交州财政厅,其中只有75%归属州财政厅,其余25%归属市财政厅。
出口商品可免征。但如属进口商品,进口时则先预扣交一部分(圣保罗州预扣10%,东北各州预扣5%),但允许在进口商货物卖出后交此税时抵扣(有的州允许进口产品在销售后60天内交纳)。
(2)车辆税(IPVA-Imposto de Propriedade de Veículos Automotores)。
(3)遗产、馈赠税(ITD-Imposto de Transmissço Causa Mortis e Doacao)。
【市政府税】
(1)社会服务税 (ISSS-Imposto Serviço Social):如代客加工的加工费、维修费、劳务费等应交收入的1.5%。
(2)城市房地产税(IPTU-Imposto de Propriedade Predial eTerritorial Urbana):房地产税根据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和价值计算,可一次或分期支付。
(3)不动产转让税(ITBI-Imposto do Transmissão de Bens Imóveis):税率为2~6%不等。
【社会性开支(Contribução Social)】
(1)法人盈利捐(税) (CSLL-Contribuição Social Sobre o Lucro das Pessoas Jurídicas):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介于1.08%至2.88%之间;工、商业1.08%;服务业2.88%。以利润计税的企业,税率为9%。
(2)社会保险金(INSS-Contribuição para a Seguridade Social,有时亦称为CINSS):
依公司员工数目区分税率范围,税率介于26.8%至28.8%之间,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3)工龄保障基金(FGTS-Fundo de Garantia do Tempo deServio,类似工龄补贴)企业每月交工资总额的8%,存入巴西联邦储蓄银行。
(4)社会一体化税(PIS-Programa do Integração Social)实质是职工分红计划储备金)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为0.65%;以利润计税的企业,税率为1.65%。
(5)社会安全费 (CNNFIN-Financiamento da SeguridadeSocial):税额根据公司营业额或实际利润金额计算,以营业额计税的企业,税率为0.75%;以利润计税的企业,税率为3%。
(6)工会费 (CSP-Contribuição Sindical Patronal):以会员公司申报的资本额为计税基础,税率介于0.02%至0.8%之间。
上述税收中,与投资相关的税收主要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业产品税、商品流通服务税、临时金融流通税、法人盈利捐、社会安全费、社会一体化计划费、社会保险金和工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