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金融概况
来源: 时间:2016-05-10
【当地货币】哈萨克斯坦于1993年11月15日开始发行本国货币坚戈,包括面值从1到10000不等的纸币和硬币。哈萨克斯坦已于1999年实现了本币与外币的自由兑换。截至2015年3月31日,坚戈对美元汇率为稳定在185.31: 1 >对欧元汇率为200.92:1。
哈萨克斯坦政府宣布自2015年8月20日起,取消汇率波动区间限制,随后坚戈兑美元汇率由197: 1贬至256:1,贬值幅度为30%}
2013年9月,中国银行正式在新疆推出人民币兑坚戈现钞汇率并挂牌,在同行业中率先办理了直接汇率项下的坚戈现钞兑换业务。哈萨克斯坦大城市部分兑换点可以兑换人民币。
【外汇管理】哈萨克斯坦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均实行有条件的可自由兑换。具体来说,经常项目下的交易应在180天完成,如到期不能完成,还可延期。资本项下,只要双方有协议,在办理一定手续后,资本即可自由进出。从2007年7月1日起,哈萨克斯坦外汇管理制度执行欧洲国家标准,取消外汇业务许可制度,实行通报制度。企业在交纳了各项应缴税费后,可以自由汇出利润,除银行收取的必要汇费外,无需交纳其他费用。个人和法人均可通过银行向境外汇出其合法的外汇收入,但必须提供以下证明:个人—兑换水单、收人来源证明、从境外接受馈赠或遗产证明、外汇带人报关单。法人—贸易合同、交纳有关税收的证明。个人和法人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存款、汇款等业务必须有税务登记号。
2010年3月9日,哈萨克斯坦开始实施《反洗钱法》,加强了对银行外汇流动的监管。凡超过1万美元的金融业务都将进行监管,包括像个人在外币兑换点兑换外币的业务。另外,还要求各银行完善客户资料,加强外汇汇出的申报,一个账户7个工作日内汇出外汇超过700万坚戈(约5万美元)的,银行必须向金融监管委员会报告。
2012年1月,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签发了《外汇监管问题若干法令修汀法》。其中规定,关税同盟成员国自然人出人哈萨克斯坦,携带总额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及(或)本国货币现钞(贵金属硬币除外),包括旅行支票无须向海关申报。而其他国家自然人在此情况下则必须进行全额申报,还须说明来源及用途。此外,任何国家自然人出人哈萨克斯坦,携带总额等值或不超过1万美元的外汇及(或)本币现钞(贵金属硬币除外),包括旅行支票无须向海关申报。此前该限额为3000美元。
【银行机构】哈萨克斯坦实行两级银行体系。中央银行是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属一级银行;其他银行为二级银行(商业银行)。哈萨克斯坦全国共有38家二级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阿拉木图市设有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阿拉木图)股份公司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阿拜大街与图尔古特阿扎尔街交汇处150/230号。
电话:007 727 2377085,007 727 2377072
传真:007 727 2377070
电邮:office@kz.icbc.com.cn
哈萨克中国银行
地址: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市热德苏第2小区71号B座。
电话:007 727 2585510
传真:007 727 2585514
电邮:boc回bankofchina.kz
【融资条件】外国在哈萨克斯坦正式登记注册的企业均可在当地银行融资,享受国民待遇,与当地企业没有区别。
融资的基本条件是提供抵押,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其他实物。贷款金额一般为抵押物价值的50-60%。除“抵押”这一首要条件外,银行还要求借款人提供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其他银行出具的信用证明(曾和其他银行有过业务往来的凭证)等。银行还需调查企业的资金来源、产品销路等经营情况,进行融资风险评估。总之,在履行完银行所要求的必要手续后,企业一般都可以正常获得银行贷款。下表为2015年2月哈萨克斯坦国内平均存贷款利率。
【信用卡使用】在哈萨克斯坦境内刷卡,需以当地货币进行结算,因此存在汇率问题。中国公民持银联卡刷卡消费,按照当日国内公布的外汇牌价用人民币与当地货币换算,银联不收取任何货币转换费用。
如果持卡人持有的是VISA, MAS下ER等外卡机构的信用卡,都要缴纳交易金额1 %-2%的货币转换费。不同银行的货币转换费用有所不同。中国工商银行的相对便宜,货币转换费在1%-1.1%之间;建行、中行、招行收取1.5%的货币转换费;有的银行的货币转换费达到了2%}
同时有人民币和外币两个账户的双币种信用卡(国内最常见的双币卡主要是人民币/美元卡),通常用的是VISA和MAS下ER的网络,需要缴纳交易金额1 %-2%的货币转换费。但如果在刷卡消费时,选择用中国银联网络,可以免去缴纳货币转换费。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持“银联”卡消费没有金额限制,但在A下M机上取现每卡每日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元的当地货币。
中国银联于2006年10月开通银联卡在哈萨克斯坦的使用受理。银联持卡人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国民储蓄银行(日alyk Bank )的600多台A丁M和1300多家商户使用银联卡,受理银联卡的A丁M张贴了银联标识并加装了中文界面,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各个城市的机场、火车站、酒店、超市等交通枢纽和生活场所,受理银联卡的商户则覆盖了哈萨克斯坦主要城市的主要商店宾馆。
继哈萨克斯坦国民储蓄银行之后,商业银行也成为银联国际国际支付系统的主要成员,相关合作协议于2014年2月上旬在上海签署。成为主要成员后,国际银联卡将可以在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的取款机和POS机使用。目前商业银行正在进行准备工作,预计2014年下半年新系统将开始投人使用。
在哈萨克斯坦境内贴有“银联”标识的A下M机上取现时,取出的是当地货币现钞。中国银联按照取款当天国内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自动进行货币转换,然后直接扣取卡上的人民币资金。取现交易需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可以向发卡银行查询)。
【证券市场】哈萨克斯坦的金融工具市场(证券交易所,KASE)是伴随着1993年11月15日哈发行本国货币—坚戈出现的。1993年11月17日,哈萨克斯坦中央银行与三家大银行共同创建了哈银行间货币交易所。1998年,随着新的养老基金体系法规的出现,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成为所有金融工具中最具吸引力和价值的交易平台。2003年7月2日,哈萨克斯坦颁布了《有价证券市场法》,这是一部管理哈萨克斯坦有价证券市场的基本法规。2004年12月24日,哈萨克斯坦政府同意在阿拉木图市筹建区域金融中心,金融中心在自己的区域内实行专门的法规,实施特别优惠办法。
目前哈萨克斯坦证券交易所由4个部分构成:外汇市场、国家有价证券市场(包括国际有价证券)、债券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哈萨克斯坦交易所的会员几乎囊括了哈萨克斯坦所有较大的银行和一系列从事经纪代理活动的公司。
截至2014年4月1日,哈萨克斯坦共有证券公司80多家,注册上市公司2200多家,成分指数公司7家(哈萨克斯坦商业银行,中央贷款银行,人民银行,哈萨克斯坦电信,哈萨克斯坦油气公司勘探开采公司,欧亚自然资源公司,哈萨克斯坦铜业公司)。
截至2014年1月,哈萨克斯坦国内共有经济交易机构62个,投资管理机构27个。证券市场参与者总资产881亿坚戈(约为4.84亿美元),同比下降15.5%;留存收益39.3亿坚戈(约为2159万美元);债券市场资本5.4万亿坚戈(约为296.7亿美元);国家债券交易量14.8万亿坚戈(约为813.1亿美元),同比下降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