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辐射市场
来源: 时间:2016-04-22
【全球贸易协定】瑞士于1960年1月 1 日加人《关税和贸易总协定 (GATT) >> ,是1995年1月才日世贸组织 (WTO) 创建时的正式成员。 WTO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市。瑞士对所有WTO成员以及和瑞士签订了多 边、双边和技术贸易协议的国家实行最惠国待遇,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 中国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覆盖产品范围大、无关税配额或眼额, 也无所谓"毕业制度"的限制。
根据普惠制方案,除了纺织服装外,其他 工业产品均可免税向瑞土出口,纺织服装出口可享受减税待遇,减税最多 可达正常关税的50% ,中国、朝鲜及中国澳门有所例外。中国某些化工品、 纺织H躁、家具、玩具及体育用品不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只享受减税待遇。 除极少数产品外(主要是农产品) ,政府对本国产品不给予补贴和保护, 瑞士也没有以保护本国产品为目的的《反倾销法》。对从国外进口的加工 制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2015年1月 1 日起,瑞士共有30个自由贸易协定正在发挥效力(曾经有效的瑞士与克罗地亚自贸协定由于后者加人欧盟而 失效)。
【区域贸易协定】瑞士于1960年5月3日成为欧洲自由贸易区成员国, 并与欧盟签有自由贸易协定,进出口工业制成品在欧洲市场上原则上完全 无关税和配额限制。瑞士与欧盟、加拿大、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和经济体 共签署了29个自由贸易协定,除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的协定仍在海合会成员 国履行审批程序外,其中28个自贸协定己正式生效。
截至2013年6月,瑞士已经正式启动与下列10个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 易协议谈判:阿尔及利亚、泰国、印度、印度尼西亚、俄罗斯一白俄罗斯 一哈萨克斯坦关税同盟、波黑、中美洲四国区域(哥斯达黎加、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巴拿马)、越南、马来西亚、菲律宾。 需要说明的是,除与中国、日本等少数贸易伙伴的自贸谈判是双边谈 判外,瑞士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协定及有关谈判均是以"欧洲自由贸 易联盟 (EFTA) "的名义开展。 EFTA现有4个成员国:瑞士、挪威、冰 岛和列支敦士登,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瑞士是EFTA的领头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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