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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药行业协会

价改总纲: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来源: 时间:2016-06-22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价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价格改革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李克强总理多次批示指示,要求把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把价格监管和服务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若干意见》分四个方面明确了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重点任务。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适时放开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二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对极少数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确保定价目录之外无定价权。制定具体商品或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成本监审规则,规范定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制度。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成本公开制度,增强政府定价公开性、透明度。三是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对经济社会影响重大特别是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依法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监管办法,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四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更好服务宏观调控。加强价格与财政、货币、投资、产业、进出口、物资储备等政策手段的协调配合,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处于合理区间。

   《若干意见》中,关于医药部分的内容原文如下:

     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强化价格、医保等相关政策衔接,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市场调节价政策。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支付标准。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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